婚姻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引起婚姻关系终止的原因有哪些
2025-07-31武汉离婚纠纷律师
陈丽娟,武汉离婚纠纷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华沛德权(武汉)律师事务所,具有丰富的法律务实经验,深厚的法律功底,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以扎实的专业知识为基础,以严格的服务制度为保障,以良好的社会关系为通道,以娴熟的职业技能为手段,竭诚为境内外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婚姻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从法律的角度来讲,结婚对象必须是符合法定年龄的未婚男女。男子的年龄不得小于二十二周岁,而要是女子的话,那么结婚年龄仅仅是要求不得小于二十周岁。申请登记结婚的男女中有任何一方未到法定结婚年龄,那么都是不允许办理结婚登记的。其次就是对婚姻关系建立的要求。
婚姻建立的要求之一,就是血缘关系里的直系血亲,以及三代以内的旁氏血亲,这两种亲缘关系下的男女,无论如何在法律里面都是不能结为夫妻的。直系亲属大家应该都知道,父母、子女、兄弟姐妹之间,三代以内旁氏血亲是指一个祖先,三代以内的血亲。法律上对这条的规定,符合优生优育的要求,近亲结婚的基因也并不是发育良好的。
结婚的必要条件之一,必须是一夫一妻制,禁止重婚。封建社会的旧思想已经被改革,男女平等是新时代的要求。从我国法律里面也可以看出,一夫一妻制是婚姻法的规定原则,重婚是要负刑事的。那么如何认定重婚罪呢,如果没有配偶的一方在并不知道的情况下,也就意味着此时可能存在被骗的情况,而与有配偶的一方结婚,或者是以夫妻的名义共同生活,无配偶的一方是不构成重婚罪的。如果明知对方有配偶还以夫妻的名义和对方生活,就是触犯了法律。
同样结婚必须是双方自愿的条件下才能成立。,不允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任何一方不允许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或者是任何第三者的身份进行干涉。第三者干涉指的是父母或者是第三人以包办的方式干涉当事人的婚姻,这些都是不允许的。所以是否结婚应当由当事人自己决定。
婚检、双方的身份信息确认之后,最重要的就是取得合法手续。男女双方要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取得结婚证书后,才能认定为合法的夫妻。从此婚姻将会受到法律的保护。
引起婚姻关系终止的原因有哪些
一、引起婚姻关系终止的原因有哪些
婚姻关系终止的原因有三:一是配偶一方死亡。二是离婚。三是宣告婚姻被撤销。
其中死亡分为: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
1、因配偶自然死亡而终止婚姻关系;
2、因配偶一方宣告死亡而终止婚姻关系;
3、配偶一方被宣告失踪只能经判决离婚而终止婚姻关系。(在婚姻问题上,被宣告失踪人与其配偶并不因宣告失踪而终止婚姻关系,宣告失踪期间双方均不得再婚。
婚姻关系因主体一方死亡,必然导致婚姻关系的终止或消灭。这是因为,婚姻是男女双方共同生活的综合体,夫妻关系则是一种特殊的人身关系,以配偶双方的生命存在为前提。但是在实践中,死亡有自然死亡与宣告死亡之别。自然死亡是配偶一方或双方确定的实际死亡,这时,无论法律是否明文规定,其婚姻自然终止。而宣告死亡,则是对于符合一定条件的人,根据利害关系人的申请,由人民法院做出其死亡宣告的推定性死亡。它与自然死亡具有相同的法律后果。因此,在婚姻当事人一方死亡的情况下,既不需要行政机关的确认、发给离婚证,也不需要人民法院的宣告,婚姻关系就自然终止。
二、离婚与无效婚的区别是什么
从形成原因看,婚姻无效的原因多在婚姻成立之前或成立之时就存在,而离婚的原因一般都发生在婚姻成立之后。从请求权来看,离婚的请求权只能由当事人自己行使,其他任何第三个无权代理。而无效婚姻的请求权除由当事人行使外,利害关系人和国家有关部门也可主张该婚姻无效。从时间效力看,离婚的请求权只能发生在双方当事人生存期间,当事人一方死亡后,再不得进行离婚。而婚姻无效的请求既可在双方生存期间行使,也可在双方或一方死亡后行使。从程序和方法来看,离婚既可依诉讼程序进行,由人民法院处理,也可依行政程序由婚姻登记机关办理。而对婚姻无效的程序和请求权人未作明确规定。从法律后果看,宣告婚姻无效是对违法婚姻的否定,不发生离婚的法律后果。
婚姻关系的终止中就包括了离婚的情况,而说到离婚就不得不提协议方式与诉讼方式。目前,我国并没有自动离婚一说。因而,部分人认为夫妻是不是分居达到一定时间之后,就能自动解除婚姻关系。但其实这种情况下不会出现婚姻关系自动解除的情况,依旧需要办理相应离婚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