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股权分割原则是怎样的?
2025-09-08武汉离婚纠纷律师
离婚股权分割原则是怎样的?
离婚时对于股权的分割首先需要明确该股权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股权(除非有特别约定),则一般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反之,则可能被视为个人财产。对于被认定为共同财产的股权,在分割时应当遵循平等原则,同时考虑到实际情况如对公司的贡献度等因素进行适当调整。此外,还需要考虑股权转让的实际操作性及对公司运营的影响等非财务因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隐匿转移财产会怎样处理?
隐匿、转移财产的行为在不同的法律关系中可能涉及不同的法律责任。比如,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如果一方当事人故意隐匿或转移财产以逃避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法院可以采取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在离婚案件中,若一方存在隐匿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该方可能会被少分或者不分这部分财产。此外,在破产清算程序中,企业负责人非法隐匿或转移公司资产,不仅会影响债权人的利益分配,还可能构成犯罪,如涉嫌职务侵占罪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过程中关于股权如何分割的问题需基于现行法律法规并结合具体案情综合考量后决定。建议当事人在遇到此类复杂情况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保障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