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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承诺怎么申诉?

2025-09-08武汉离婚纠纷律师

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承诺怎么申诉?

在处理因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而产生的纠纷时,首先应当确认该离婚协议是否有效以及其具体内容。如果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的结果,并且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则视为有效的民事合同。对于违约方拒绝执行协议中规定的义务(如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等),守约方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规定通过司法途径寻求救济就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判令违约方按照协议约定履行相应义务或者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双方同意可否直接更改离婚协议内容?

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就解除婚姻关系以及相关事宜(如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达成一致意见的书面文件。如果双方在离婚后希望更改离婚协议的内容,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在满足一定条件下是可以进行修改的。关键在于双方必须就变更内容达成新的一致,并且这种变更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注意:上述民法典条款主要涉及离婚程序及条件,并未直接提及离婚协议变更的具体规定。但根据民法原则,对于民事权利义务的处分,只要符合自愿、平等的原则,且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则当事人之间达成的新协议应被视为有效关于离婚协议的具体修改事宜,还需结合实际情况和其他相关法律规定综合考量。

在遇到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承诺的情况下,受损方有权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采取适当措施维护自身权益。建议在具体操作前咨询专业律师获取更详细的指导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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