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如何在离婚时进行分担?
2025-09-08武汉离婚纠纷律师
债务如何在离婚时进行分担?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债务,除非能够证明为一方个人债务外,原则上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对于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89条明确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这意味着,即使是在离婚后,夫妻双方仍需对这部分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针对个人债务,即由一方单独对外举债且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债务,则该债务应由负债方自行承担,另一方无需为此负责。但是,在实践中往往需要提供充分证据来证明某笔债务属于个人性质而非共同债务。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89条:“离婚时,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房产证上名字影响继承?
房产证上的名字对继承确实有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被继承人的财产由其法定继承人或者遗嘱指定的继承人继承。如果房产证上记载的是被继承人的名字,则该房产属于被继承人的遗产范围之内,可以按照法律规定或遗嘱内容进行分配;若房产证上记载了其他家庭成员的名字(如配偶、子女等),则需要考虑该房产是否为共有财产。如果是共有财产,在处理继承问题时,首先应当区分出属于被继承人个人的部分与共有人共同所有的部分,然后仅就属于被继承人个人份额的部分进行继承。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条
【继承开始】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五条
【继承方式】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十五条
【按份共有的处分】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在处理离婚过程中涉及的债务分担问题时,关键在于准确地区分哪些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哪些属于个人债务,并据此依法合理分配。值得注意的是,具体情况可能因个案而异,建议遇到此类问题时咨询专业律师获得更为详细和个性化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