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离婚纠纷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法律文集> 赠与财产是否属于共同?

赠与财产是否属于共同?

2025-12-03武汉离婚纠纷律师

赠与财产是否属于共同?

在我国法律框架下,如果某方在婚前接受到的赠与,则该财产通常被视为其个人财产;而婚后所获赠与(包括但不限于现金、房产等),若无特殊约定,则默认归入夫妻双方共同所有。这是因为法律规定了夫妻之间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内所得财产享有平等权利的原则。但是,当赠与合同中明确指明只给予夫或妻一方时,即使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取得的财产也应当认定为个人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和其他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个人赠与物品能否要求回?

关于个人赠与物品能否要求回这一问题,主要取决于赠与行为是否已经完成以及是否存在法定撤销事由。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一旦赠与合同成立且赠与物已交付给受赠人,则原则上赠与人不能随意撤销赠与请求返还赠品;但若存在欺诈、重大误解等情形或双方另有约定时,则可能构成撤销赠与的正当理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的任意撤销权及其限制】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赠与人的法定撤销权】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判断赠与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考虑多个因素,特别是赠与时间点及是否有特定指向性安排。建议涉及此类问题时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详细准确的意见。

©2025 武汉离婚纠纷律师 技术支持:大律师网